在前两篇,我们介绍了Sasha Latypova通过检查FOIA得到的国防部与大药商的合同,揭露了国防部才是开发,生产和派发Covid19疫苗的真正操控者。美国卫生公众服务部(HHS)通过宣布公共健康危机,国防部启动了针对Covid19病毒的“反制措施”(Countermeaasures)。在公共健康危机(PHE)条件下,被定义为“反制措施”的”疫苗样品“,将受国防部“其他交易授权合同”(OTA),而不是联邦采购条例(FAR)管辖。国防部跟大药商的合同,并没有要求他们采购的作为”样品原型“的Covid19疫苗,需要做临床实验,国防部付款的唯一条件就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(FDA)批准了大药商的Covid19紧急使用授权(EUA)或者正式批准。
上面的结论,得到了曝料人Brook Jackson起诉Pfizer的案件中,Pfizer递交的法庭文件的证实。Pfizer并没有否决Brook指控的13项临床造假和违反联邦程序管制。相反,Pfizer的反驳就是在它跟国防部的合同里,它的角色就是”大规模疫苗生产展示“(Large scale manufacturing demonstration)。Pfizer被起诉的”临床实验“违规和造假,不在合同范围之内。况且,国防部支付它的条件,只是Covid19疫苗是否获得FDA的批准,跟它自己付钱搞的”临床实验“程序和结果如何,毫无关系。”临床实验“,就是”逗你玩儿“的花架子。所以,造假又怎样?



即使造假了或者违反联邦法规,任何人都无法起诉,因为合同是受”OTA“管辖,而非联邦法律FAR管辖。况且,在OTA下,所有“反制措施”链条上的生产商和个人都是被免责的 (Prep Act)。这说明,国防部和大药商已经从法律范围内彻底规避了疫苗没有进行“临床实验”的法律责任。尽管国防部/BARDA的合同中提到了 "安全和疗效要求",并提到了cGMP合规性,但这些项目被明确划出,不在支付范围内,因此这些要求没有被美国政府命令(或以任何可执行的方式执行)。将临床前、临床试验和化学/制造/控制排除在国防部合同范围之外,是所有 "疫苗 "合同的典型内容。
总结:所有Covid反制措施,包括作为 "Covid-19疫苗 "的生化武器,都是由美国国防部通过其他交易授权合同(OTA)作为 "大规模制造示范 "订购的。换句话讲,美国政府(国防部/BARDA)以“展示”和“原型样品”定义了“Covid19”疫苗,制造了大药商戏剧表演般的“疫苗生产”。
国防部授予Pfizer-BioNTech的100亿美元的合同,其实是国防部利用大药商邀请其他国家政府“入股”的合同,中共通过复兴药业入股BioNTech
美国政府跟Pfizer和BioNtech的合同,在被FOIA索要而被迫公布的合同中,覆盖了跟中国大药商复兴药业(Fosun Pharmaceutical)有关的部分。复兴药业是如何加入的呢?
Sasha Latypova根据SEC的文件和公开信息,很轻松地推测出被掩盖的部分就是“复兴药业”(Fosun Pharmaceutical)。公开的信息显示,复兴药业在2020年3月16日,以5500万美元入股BioNTech。Pfizer是在2018年1-7月间如果BioNTech,盖茨基金会于2019年8月入股,在复兴药业加入后的第二天,Pfizer再次注资1.13亿美元。在当天公布的Pfizer和BioNTech的合同中,所有的BioNTech技术专利都要服从于跟复兴投资的合同。其实,不止是代表中国政府的复兴药业,以色列政府成为第4个合同的参与者(2021年1月6日),并且享有跟复兴一样的权力。


复兴药业拥有全球很多制药公司,其董事长郭广昌是中共排名很高的成员。通过复兴药业入股BioNTech,中共“间接”成为加入美国国防部Covid-19生化武器项目的成员国之一。
因此,美国国防部在2020年5月授予的Pfizer-BioNTech的100亿美元的合同,实际上是美国国防部与Pfizer-BioNTech-复兴(中共)-以色列政府-XXX政府”的多方合同。仔细检查BioNTech的发家史,你会发现在全球大流行开始前多年,即没有产品也没有什么职员的BioNTech居然从2008年开始,已经进行了9轮的融资,募集了170亿美元,其中100亿美元在2020年前募资。这些投资者遍及美国,欧洲,英国,澳大利亚,南非,中国大陆,香港,新加坡等等,其中不乏“主权基金”,退休基金或私募基金。
但是,所有卷入BioNTech的参与方中,虽然中共积极参与与美国国防部的合作,但是俄罗斯却没有卷入。Sasha说,她没有看到俄罗斯类似中共那种通过财务方式接入Covid19交易。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俄罗斯是“好人”,俄罗斯同样采用Covid脚本逼迫本国民众注射疫苗。她的猜测是俄罗斯的实际控制者,与美国的实际控制人有分歧。他们只是为自己的利益做着同样减少本国人口的行为,只是不为美国和其盟国服务。
根据以上信息,对于“Covid1-19疫苗”,我们有了更加清晰的图片:Covid-19疫苗是生化武器,法律上并非医药,不作为药品进行监管。在宣布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使用授权(EUA)覆盖的反制措施,不能构成临床调查(21 USC 360bbb-3(k)),因此这些反制措施不能按照美国法律(21 CFR 312和21 CFR 601)进行安全性或有效性测试,也不能由FDA强制执行符合现行良好生产规范(cGMP)或良好分销规范(一般GxP)。
美国政府、国防部、BARDA、FDA、CDC、HHS签署合同的官员和参与OWS的官员都知道这一法律事实,而辉瑞、Moderna和其他制药公司也知道这一事实,参股BioNtech的世界各国政府也知道这一事实。所有这些机构全部知道这个事实,并且知道这个“疫苗”是针对普通民众的生化武器。
国防部通过以上措施,在国内规避了联邦法律的监管。然后,通过药商BioNTech被其他国家政府(中共,以色列...)入股的方式,也“邀请”其他国家也加入使用Covid-19生化武器猎杀本国人口的战争。难怪,全世界各国政府如此步骤一致地使用同一套脚本,同一时间对本国民众进行了医疗法西斯的酷刑。
本文总结了Sasha Latypova下面文章的观点:
西行小宝文